產品服務:
(一)從事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投資;(二)受飛利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/或其關聯公司(以下簡稱飛利浦照明),以及飛利浦照明在中國已投資或將投資企業(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)的書面委托(經董事會一致通過),向其提供下列服務:(詳見備案證明);(三)從事電子技術、電子電氣產品、照明產品、工業和家用電器的研究和開發、培訓和其他相關的配套服務;計算機軟、硬件的研制、開發、銷售、安裝、調試,信息系統集成服務,信息技術咨詢服務、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和和其他相關服務;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,從事新產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開發,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,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;就與飛利浦照明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提供培訓服務;(四)為飛利浦照明或所投資企業產品的國內經銷商、代理商以及與飛利浦照明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、企業提供或安排相關的技術培訓;(五)以代理、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額、許可證管理的國內商品;(六)提供照明產品和服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;(七)為公司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,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,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;(八)進口并在國內銷售(不含店鋪零售)飛利浦照明的產品;(九)承接境內外企業的服務外包業務;(十)根據有關規定,從事物流配送服務;(十一)委托境內其他企業生產/加工飛利浦照明的產品并在國內外銷售;(十二)從事電子電氣產品,照明產品、工業和家用電器、玩具產品及相關零部件和配套件的批發、傭金代理(拍賣除外)、進出口并提供市場推廣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(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額、許可證管理的商品,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);(十三)以網絡銷售方式銷售電子電氣產品、照明產品、工業和家用電器、玩具產品等;(十四)以專業承包方式從事照明工程;提供用能狀態診斷和節能項目設計、改造、融資、運行管理等節能服務。照明設計咨詢,節能設計咨詢。電子電氣產品、照明產品、工業和家用電器、玩具產品的維修服務。
【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】